1、党工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,根据工作需要,也可以随时召开,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,须报上级党组织同意。
2、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,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,研究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,确定中心议题。
3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,认真归纳整理,在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予以通报;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和议题,提前10天报告上级党组织,并通知到会人员。
4、党工委班子成员要围绕议题,准备好书面发言提纲,领导干部要相互谈心,沟通情况,交换意见。
5、召开党工委生活会,由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,主持人要做到带头发言,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带头整改。
6、民主生活会后,认真抓好整改,制定整改措施,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、整改措施采用适当的方式公布,以便接受群众监督。
7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,要向上级纪委和党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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