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党工委会每月召开一次,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。会议由书记主持,当工委全体成员参加,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参加会议。
2、主要议题:传达学习文件精神、研究贯彻意见,讨论决定本街道经济发展、党建、社区服务与管理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,讨论决定发展新党员,研究干部的教育、培养、选拔、考核和监督等重大问题。
3、召开党工委会议必须提前半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与会者(除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外),会议提议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。
4、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。作出的决议决定,必须获得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,对意见分歧较大、难以作出决定的,除紧急情况外,应暂缓作出决定。
5、党工委会前要认真调查研究,听取各方面的意见,做好充分准备。会中,与会成员要围绕议题发言,各抒己见,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,实行高度的集中,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。防止议而不决,已形成决议的事,要各负其责,狠抓落实,防止决而不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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